网络安全法四大热点问题

如何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专家解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一定程度上确定了‘被遗忘权’,也就是说网络运营者收集了我的信息,我有权要求他删除或者是更正,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说,法律中的一个亮点是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不必要了。

 

 

如何斩断信息买卖利益链?

 

 

【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专家解读】“有利可图,有买就有卖,要堵住这个漏洞,只能依靠法律。”左晓栋说。

 

 

周汉华表示,针对徐玉玉案这类典型的通讯网络诈骗案件,草案在三审时加入了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等内容。

 

 

个人信息泄露如何补救?

 

 

【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专家解读】周汉华等专家表示,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

 

 

如何对网络诈骗溯源追责?

 

 

【法律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网络安全法对哪些网络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除了罚款,关闭网站、吊销执照的威慑力更大。

来源自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