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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和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是指集体性食物中毒、空气中毒、各类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实验室有毒物品丢失或泄露等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暴雨、冰雹、干旱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利用网络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学校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附件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形成以校级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2.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校内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疏导。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立足防范,抓早、抓小。切实解决好师生关心的问题,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入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各学院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立体式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西安邮电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分管校领导

成  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工会、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基建处、离退休服务处、研究生院、信息中心、后勤集团、卫生所,以及各学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二)西安邮电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督促各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6个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工会、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离退休服务处、研究生院、信息中心、后勤集团,以及各学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日常工作由学工部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事发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指挥、处置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确定向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的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的事项,责成学校办公室负责上报;责成宣传部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督查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工会、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离退休服务处、后勤集团、信息中心、后勤集团、卫生所,以及各学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有关单位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单位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全校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由学校办公室将信息报送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我校应对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暂停办公等事宜;赴现场做好灾难事故的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及时统计。

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卫生所所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工会、团委、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离退休服务处、研究生院、信息中心、后勤集团、卫生所,以及各学院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卫生所,日常工作由卫生所承担。

主要职责为: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由学校办公室向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制定我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指导和组织各单位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后勤集团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工会、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国资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基建处、研究生院、离退休服务处、信息中心、后勤集团、卫生所,以及各学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集团,日常工作由后勤集团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我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与信息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研究生院、信息中心、后勤集团,以及各学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日常工作由信息中心承担。

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出现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适时由学校办公室向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制定我校应对措施;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纪委、保卫处、信息中心、继职学院,以及其他各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共同承担。

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研究紧急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适时由学校办公室向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各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分工会主席、辅导员、班主任。

各学院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全面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负责收集各种信息,随时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转化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3.对本单位发生的有关师生安全和影响稳定的一般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群体事件,要按照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组织相关工作组积极协助学校处置工作组的工作,尤其是对群体性事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形成规模和波及全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范围内,力争不走出校园,一旦走出校园,组织全部领导小组成员随队工作,并做好学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单位或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事件发生后,学校办公室应请示有关校领导,立即报告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等上级相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直接报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同时抄报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本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学校办公室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学校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学校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附件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须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加强单位值班人员管理,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处置工作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随时保持联络。

(二)物资保障 

学校和校内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校财务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各专项工作组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预备队主要由学工系统、安全保卫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等部门人员组成;应急预备队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西安邮电大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校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据此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西安邮电大学制定并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邮电大学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