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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发挥信息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及时、全面、准确、规范的信息工作系统,实现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信息是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办学实践中具有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等特征的真实情况反映。信息工作应充分发挥咨询、服务、引导等功能,为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了解情况、把握全局、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学校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重要信息。

第三条  信息工作的范围主要是收集、整理、发布和上报学校工作中的各类信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信息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信息的收集、管理、发布和报送等工作。学校建立信息工作队伍,每个单位应确定1名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和1名兼职信息员,并按各自职能采集和报送信息。学校另聘有学生兼职网络信息采集员若干名。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信息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按月发布信息报送要点,做好各单位报送信息的筛选、加工、编印和归档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领导和师生关心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学校重要信息,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信息联系与交流,扩大学校影响。

(五)组织培训信息员队伍。

第六条  各单位兼职信息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学校信息报送要点,收集、整理、编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送。

(二)定期收集、整理本单位日常信息和对学校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专题信息,并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送。

(三)完成本单位领导布置的有关信息工作任务,为学校和本单位领导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参加信息工作培训,掌握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提高信息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  学生兼职信息采集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学校信息报送要求,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送。

(二)不定期收集、整理对学校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师生建议,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送。

(三)学生信息采集员有保守相关报送信息秘密的责任。

(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择报质量。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

第八条  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措施的情况。

1.对党和国家、陕西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学校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及学校重要决策出台前后,广大师生员工的反映。

3.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重要决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动态和师生思想动态。

1.重大社会舆情。

2.各类重大事故。包括安全稳定、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情况。

3.重要思想动态。主要包括:对国际、国内发生重大事件的反映,每学期开学后师生员工的主要思想动态及倾向性反映,一段时期内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4.网络等媒体中有关民声民意的信息(侧重教育发展方面)。

(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社会服务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和举动及其它须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九条  信息处理的基本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必须真实可靠,做到有时间、有地点,前因后果及处理办法等清楚、明晰,观点、事例、概念准确,引文、时间和数字准确。对于情况不明或无法确定其准确性的信息要先报送概要情况,再报送后续调查情况。

(二)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三)主题鲜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四)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五)注重信息搜集报送的时效。切忌因工作拖拉,失掉搜集、报送有价值信息的时机。

(六)信息报送要做到点面结合,使信息的内容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师生员工的真实思想。

第十条  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审核程序

各单位报送的重要信息应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学校上报的各类信息,由学校办公室领导和校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报送。

(二)数量要求

各单位每年向学校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不得少于5条,其中综合调研类信息不少于1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每月报送的信息不少于1条。

(三)时间要求

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一般综合性信息应在5天内报送。重要信息的报送要求按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一条  信息的登记和反馈

各单位信息员收到需要处理的信息应将处理情况向学校办公室和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登记。学校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重要信息的报送

(一)重要信息的范围

以下内容为各单位必须报送的重要信息

1.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和会议精神的情况。

2.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事安排等涉及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和改革方案。

3.各级领导到学校或基层单位调研、检查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及贯彻落实情况。

4.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国际、国内(含全省性)学术会议或重要活动。

5.邀请来我校调研、访问或学术交流的上级领导、兄弟院校领导、院士和著名专家学者。

6.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7.党政联系(处务)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8.发生的各类紧急或突发事件。

9.其它学校要求须报告或本单位认为须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信息报送要求

1.重大信息的报告以书面形式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

2.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的报告须即发即报,不可拖延或隐瞒不报。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及主要校领导。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如情况特别紧急,可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口头直接报告,但必须在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补报,并电话确认接收情况。

3.所报紧急信息要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经过、后果、处置措施、当前情况等,做到实事求是、完整准确、简明扼要,并随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紧急信息还应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4.学校办公室传真号码为:029-88166104,电子邮箱: dzban@xupt.edu.cn

5.学校办公室向省教育厅报告紧急信息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传真方式报告,并须进行电话确认接收情况,再通过邮件补报电子文档。情况特别紧急时,应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即按上述程序补报正式信息。

第十三条  特定约稿信息的报送

学校视工作需要,可通过约稿的方式,向各单位发出特定信息约稿通知。各单位应按要求收集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十四条  网上信息报送

(一) 网上信息的报送内容:与教育有关的信息,社会热点信息,重大事件信息,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要侧重报送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信息。

(二) 网上信息由学校办公室人员组织相关搜集、汇总、整理工作,每日上报教育厅不少于一篇。

第四章  信息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五条  信息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学校办公室每学期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对信息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办法。

1.每报送一条信息计1分。

2.被学校采用的加2分;被省级部门采用的加4分;被部委信息采用的加8分;作为经验加以推广和宣传的另加10分。

3.以年度累计分数作为考核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信息工作奖惩

学校每年将根据各单位信息总分数排名进行奖励,对信息工作较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信息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九条 信息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工作责任人,对于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紧急信息要亲自审核、签报。

(二)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日常信息的审核、签报,切实加强对兼职信息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相应激励措施,提高信息质量。

(三)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或未按审批程序报送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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