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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校园网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其它活动的部门(含院、部、处、中心,以下简称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校园网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校园网发展的领导、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学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校园网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国家网络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网络监控命令的发布、舆情引导和网络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等。

    第五条 学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应有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网络管理工作,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本部门网络的日常事务,以上人员名单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三章 入网管理

    第七条 使用校园网网络资源的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经过注册。校园网用户注册须填写校园网入网申请表。一名用户只允许申请一个用户账号,个人账户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第八条 凡我校各部门及所属工作人员的工作入网均属免费用户,其余为缴费用户。免费用户入网须加盖所在部门公章,缴费用户入网须到财务处交纳规定费用(规定见附件),并由信息中心审核确认。

    第九条 校园网用户入网申请:

    (一)部门用户,部门入网申请表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到校信息中心办理入网手续。

    (二)个人用户

    1、教职工用户:持本人工作证、身份证的原件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到信息中心办理用户入网手续。

    2、学生用户: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入网申请表到信息中心办理用户入网手续。

    3、短期用户:短期人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证明确认其身份及用网时间,并到信息中心办理入网手续。

    第十条 学校实行实名制上网管理。用户入网时使用初始密码,并应在首次登录后修改该密码。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用户名、密码负责。如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密码遗忘或发现密码被人盗用者,须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至信息中心申请更改密码。

第四章 网络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网络主干、主节点、接入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至校内各个建筑物的校园网主干线路,校内各建筑物内各部门的新增团体用户接入校园网的网络布线由信息中心统一设计和铺设。 

    第十三条 校园网安置在各部门设备间内的网络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调试和系统维护,由属地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及清洁,并提供所需的电源和环境条件,以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校内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应安排一名专门网络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及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有关条例,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信息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不允许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其他校园网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 

    第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非法改动或盗用网络地址及用户账号。 

    第十九条 原则上不允许部门或个人提供对校外的各类网络服务(含代理服务),如有特别需求的,必须经学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信息中心填表备案。凡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具备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天。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校园网设施(包括网络设备、线路、线槽等)的安全管理。学生宿舍楼内的校园网设施的安全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由于管理不当造成的校园网设施损坏及其它损失由负责管理的部门修复。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设施属于学校公共资产,全校师生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校园网设施,任何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校园网设施的行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安置在各部门内的校园网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移动的,由信息中心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移动,产生的费用由申请移动的部门承担。 

第六章 网络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络服务的主体对象为我校校园网用户。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网络服务统一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授权下进行。学校利用校园网提供网络服务的服务器由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因特殊情况其他部门确有需求的,也可在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下,由各部门自行建立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中心为用户提供如下服务:

    (一)因特网访问服务。用户终端可通过我校校园网访问因特网。

    (二)电子邮件服务。每个用户账号可免费申请一个我校域名的电子邮箱。

    (三)域名服务(只对部门用户提供)。每个部门用户允许申请一个域名。域名的管理采用分级制。域名的命名、使用方式和应用范围须经信息中心审定。

    (四)主页发布。信息中心为校内各部门用户提供主页发布服务,部门主页可在信息中心指导下自行建立并维护,注册用户经过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可获得相应的主页空间。

    (五)服务器托管。信息中心为校内各部门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申请用户经过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可将服务器设备托管至信息中心机房。

    (六)VPN服务。校园网用户可在校外通过VPN系统访问我校校园网资源。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赢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由学校给予警告或暂停上网的处罚,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依法处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邮电大学信息网络中心